各地级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开区、银川高新区、石嘴山高新区,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区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9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分两批进行。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于2019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二)注册登记。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帐号后方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上申报。申请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四)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详见附件1)。同时,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五)审核汇总。各地级市科技局、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银川和石嘴山国家高新区须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数据填写一致、要件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同时,须主动协调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六)提交材料。各地级市科技局、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银川和石嘴山国家高新区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附《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连同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和刻录好的光盘,在每批次申报时间截止后十日内,统一报送至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由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工业室负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