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宁夏机械工程学会 | 发布时间: 2023-12-28 | 7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评价会召开之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须经测试组专家签字,测试组工作期间,成果完成单位应该为测试组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测试组顺利完成测试工作。

(七)其他材料:产品照片、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设计图、应用现场照片等(不强制提供)。

第五章 评价费用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评价费用本着非营利的原则,根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内容,由委托方以合同形式约定具体费用,费用多少不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第十七条 对所聘请评价专家的咨询费,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宁夏机械工程学会。


附件下载:宁夏机械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联系人:赵老师  1780951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