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械工程学会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
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自治区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机械工程学会长期面向全区相关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审贯通的工作。
宁夏机械工程学会具有开展全区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资质。同时宁夏机械工程学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开展电工、焊工、钳工、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电切削工、拉床工、下料工、铆工、冲压工、铸造工、钳工、机床装调维修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等各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资质。 现将宁夏机械工程学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认定、鉴定等级: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认定、鉴定方式 :企业集体或个人单独申报,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的方式,技师及高级技师增加论文答辩。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技能操作考核以现场实际操作为准。
申报条件: 满足相应等级申报条件之一即可。
(一)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